表面上看上去,开放卖淫似乎也不会对女性产生什么危害,毕竟没有人强迫她们去卖。如果女性觉得卖的损失比较大,那么她们自然就不愿意去;而如果她们觉得卖的损失小,那么她们自己都这样觉得了,法律为什么还要管?难不成国家机构还能比女性自己更懂得女性的需要?
如果这套说法成立,那么我们似乎只需要禁止组织卖淫就可以了。只有有组织的卖淫会对女性产生强迫,而女性自愿做出的决定则不会有什么强迫在里面。然而在事实上,只要允许个体自愿卖淫,就必然会形成组织卖淫,因为组织卖淫赚钱能力更强,而且可以轻易地伪装成个体行为。而组织一旦形成,女性就无法自行决定什么时候卖什么时候不卖,必然就会跟其他行业的上班对人一样进入按部就班不干不行的状态,这是资本主义经济的必然规律。我们要么从一开始就打击整个卖淫行业,要么就只能将卖淫变成一个正常行业,如同正常行业的上班那样,默许女性在组织的安排下服从组织卖淫。在规模效益存在的情况下指望一个由个体户主导的市场是不可能的,在完全禁止彻底打击和完全开放无法打击之间,不会存在任何中间状态。
国内的目田派有一种天真的幻想,他们认为个人的自由与资本主义的逐利性能够共存,然而这在事实上是根本不可能的。在有组织的经营比个体的经营更能赚钱的情况下,有组织的经营必然会取代个体的经营,最终迫使个体服从组织的安排,使得个体被异化为组织的工具。法律无法阻止这个过程,法律唯一能够做到的是打击甚至取缔整个行业,而不可能做到在保护个体的情况下打击组织。
众所周知,日本的风俗行业风靡东亚,这导致一般人往往会以为在日本卖淫是合法的。然而,卖淫在日本是被明令禁止的,哪怕是个人去卖淫也属于违法行为。在明令禁止的情况下还能形成如此庞大的卖淫产业,这究竟是如何做到的?
其实这个答案很简单。首先,自由恋爱并不违法;其次,每天换一个人谈恋爱也不违法;最后,自由恋爱中打钱给对方还是不违法。如此一来,就必然产生个体卖淫的合法化。我今天与一名男性谈恋爱,明天又换一个,每天我的新男友都给我打钱,这不是完全合法吗?再者,即便警察认定二人之间不是在谈恋爱,一般来说妓女也会被视为是弱势群体,很少会受到处罚。所以这就导致了个体卖淫在事实上不被禁止。
那么问题又来了,即便日本的法律不对个体卖淫进行打击,那组织卖淫总是可以打击的吧。这个老板明摆着开个风俗店揽客,是个正常人都看得出是组织卖淫。怎么这个行业还可以如此明目张胆的存在呢?
其实这个答案也很简单,每个风俗店的老板都可以声称其提供的服务中并没有卖淫这一项,店员与顾客之间所发生的是自由恋爱,与店面的收费无关。这样一来,组织卖淫也就不会受到打击。换言之,只要个体行为是合法的,组织行为就总是可以伪装成个体行为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当然,这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既然你说店员和顾客之间的自由恋爱与店铺的收费没有关系,那么店员难道不可在店外与顾客发生关系吗?为什么非得在你店里面呢?如果客人来了一次见了店员“自由恋爱”之后下一次就在店外操作,那么风俗店又如何能够赚钱呢?所以在这里看上去,只要组织卖淫被禁止,即便组织行为可以被伪装成个体行为,组织也无法确保能从个体卖淫中收租,所以允许个体卖淫和打击组织卖淫是能同时做到的。
然而,即使法律不保护风俗店从“自由恋爱”中收租的权利,也会有其他的力量能保证风俗店能收到租,这个力量就是黑帮。假如某个店员敢无视店面私自“谈恋爱”,那么她就会被黑帮的暴力制裁。这就确保了店员不会在店外谈恋爱,这也是为什么卖淫总是会和黑帮勾搭在一起的原因。这种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被法律禁止的行当,正是黑帮能够发展壮大的温床。
说到底,政府的本质就是一个保护交易并收保护费(其实就是税收)的黑帮,它与黑帮实际上是处于竞争关系,只不过暴力竞争的规律与市场规律不同,它是赢家通吃的,所以暴力机器一般会被政府垄断。一般来说,正常行业的交易已经处于了政府的保护之下,黑帮竞争不过政府,很难在这些行业捞到钱。如果黑帮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些行业强征保护费,那么就是公然触犯法律,会很容易被民众举报然后被政府搞死。但政府也有一个弱点,那就是它为了权力长期稳固,必须要讲究一个大义名分,这就导致它不愿意去涉足黄赌毒这些被民众厌恶的行业。而如果政府因为大义名分的原因不愿意去保护某种“肮脏”的行业,民间的黑帮就会出现,取政府而代之,来保护这种交易并收保护费。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业的店家为了确保交易不被破坏,比如风俗店需要确保店员不私底下去“谈恋爱”,就不得不诉诸黑帮的力量。而这些店面是背地里主动给黑帮上供,甚至本身就是黑帮产业的一部分,黑帮没有必要当面强征保护费,自然也就能轻易地避开政府的眼睛。
那政府去打击黑帮可不可以?当然也可以,但政府其实抓不了几个人,毕竟不守规矩敢去外面“谈恋爱”的店员是少数,绝大多数店员因为害怕黑帮,本身就会守规矩,真正需要黑帮动手的情况并不多。而只要黑帮不实际上动手,警察也就没有理由抓他们。只要黑帮能让“谈恋爱”的人害怕,那么风俗店就能确保自己收到租,而只要风俗店能够收到足够多的租上交黑帮,黑帮就能持续存在。给寥寥几个动手了的黑帮成员判刑并不能阻止这整个产业链条的形成。
在组织卖淫比个体卖淫更能赚钱的情况下,这种交易必然会形成组织,以组织形式进行。即便你禁止组织交易也没用,因为组织总能把这种交易说成是个体间的交易,与组织无关。而如果个体交易完了不愿给组织上供,那么黑帮就会出现,以非法的暴力来确保上供。法律没有禁止也没有保护的灰色交易正是黑帮得以发展壮大的基础,这种交易越多,黑帮能捞到的好处就越多,其势力就越是强大。
除了卖淫之外,类似的产生黑帮的例子也存在于其他行当。另外一个典型就是赌博。在日本,除了官营的赛马等赌博之外,赌博也是被明令禁止的。然而,日本存在着一种叫做柏青哥的赌博。玩家在游戏机上花大价钱买弹珠,如果运气好就能赢弹珠,玩家赢了弹珠之后把弹珠拿去卖钱,整个赌博过程就完成了。
这样明显的赌博为什么能不被警察抓呢?原因也很简单,因为柏青哥店的老板可以说:“玩家是来玩游戏的,赢的是弹珠这种游戏奖品,又不是钱。玩家都不能赢钱,这怎么能叫赌博呢?什么,你说玩家赢了弹珠可以拿去卖,所以还是赌博?你要搞清楚,我们店根本不回购弹珠,玩家赢了弹珠之后是去其他店面卖的,其他店愿意以高价买弹珠关我们店p事。”
显然,整个赌博过程是由一个游戏机店和一个买钢珠的店共同实现的。但是这里又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买钢珠的店不隶属于游戏店,游戏店怎么能够保证其他店愿意以高价买玩家赢来的钢珠呢?要是其他店不买,那玩家不就赢不到钱了?赢不到钱的话还会有玩家来玩吗?所以在这里,黑帮的力量又再次出现了。如果其他店敢不买钢珠,那么它就会受到黑帮的制裁。或者更干脆一点,游戏机店或买钢珠的店实际上就是一个黑帮里的人开的,只不过在表面上装作没有关系。
所以要实现个体合法买卖而不形成组织,是根本就不可能的事情。在个体经营合法的情况下,有关联的组织交易总能够轻易伪装成没有关联的个体户的“自愿”交易,然后组织会诉诸黑帮的力量来确保收租。因此,如果要禁止卖淫和赌博,从一开始就必须禁止任何形式的卖淫和任何以购买游戏奖品为业的行当。一旦你放开了个体卖淫,组织卖淫的人就可以伪装成个体行为并诉诸黑帮来确保收租,然后女性就会在黑帮的力量之下被强迫在店内卖淫。一旦个体卖淫被放开,那么你不但禁止不了组织卖淫,还会养出一堆黑帮来。
尽管仅仅依靠法律的禁止,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卖淫赌博,但是法律可以通过彻底打击整个行业来打击该行业组织对个人的强迫。如果政府直接宣布个体卖也算非法也要惩罚,那你们组织就算说这是个体行为警察也可以照抓不误。在这种全方位打击之下你们整个行业都很难赚钱,自然也就养不起大规模黑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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